牌棋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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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牌棋的网站法(四)

来源:绵阳路桥建设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1598 发布日期:2022-11-29 00:00:00

第十章 牌棋的网站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牌棋的网站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牌棋的网站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牌棋的网站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牌棋的网站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牌棋的网站章程,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牌棋的网站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牌棋的网站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牌棋的网站。

  第一百八十三条 牌棋的网站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牌棋的网站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牌棋的网站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牌棋的网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牌棋的网站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牌棋的网站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牌棋的网站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牌棋的网站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牌棋的网站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牌棋的网站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牌棋的网站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牌棋的网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牌棋的网站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牌棋的网站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牌棋的网站登记,公告牌棋的网站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牌棋的网站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牌棋的网站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牌棋的网站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牌棋的网站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牌棋的网站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外国牌棋的网站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牌棋的网站。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牌棋的网站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牌棋的网站章程、所属国的牌棋的网站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牌棋的网站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牌棋的网站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牌棋的网站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牌棋的网站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牌棋的网站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牌棋的网站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牌棋的网站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牌棋的网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牌棋的网站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牌棋的网站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国牌棋的网站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牌棋的网站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牌棋的网站登记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牌棋的网站,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牌棋的网站,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牌棋的网站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牌棋的网站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牌棋的网站的发起人、股东在牌棋的网站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牌棋的网站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牌棋的网站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牌棋的网站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牌棋的网站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 牌棋的网站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牌棋的网站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牌棋的网站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牌棋的网站财产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牌棋的网站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牌棋的网站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 牌棋的网站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牌棋的网站财产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退还牌棋的网站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牌棋的网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九条 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或者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而冒用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或者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或者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分牌棋的网站,而冒用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或者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分牌棋的网站名义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 牌棋的网站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牌棋的网站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牌棋的网站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三条 利用牌棋的网站名义从事:野踩、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四条 牌棋的网站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牌棋的网站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牌棋的网站董事会秘书和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牌棋的网站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牌棋的网站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牌棋的网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牌棋的网站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牌棋的网站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牌棋的网站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和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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