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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牌棋的网站法(二)

来源:绵阳路桥建设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1672 发布日期:2022-11-29 00:00:00

第三章 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牌棋的网站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牌棋的网站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牌棋的网站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牌棋的网站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牌棋的网站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牌棋的网站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ㄒ唬┡破宓耐玖迥瓴幌蚬啥峙淅,而牌棋的网站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ǘ)牌棋的网站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ㄈ┡破宓耐菊鲁坦娑ǖ挠灯谙藿炻蛘哒鲁坦娑ǖ钠渌馍⑹掠沙鱿,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牌棋的网站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牌棋的网站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牌棋的网站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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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有符合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ㄈ┕煞莘⑿、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ㄋ模┓⑵鹑酥贫┡破宓耐菊鲁,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ㄎ澹┯信破宓耐久,建立符合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要求的组织机构;

 。┯信破宓耐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牌棋的网站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牌棋的网站。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牌棋的网站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牌棋的网站。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发起人承担牌棋的网站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牌棋的网站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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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牌棋的网站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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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破宓耐竟煞葑苁、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ㄎ澹┓⑵鹑说男彰蛘呙、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禄岬淖槌、职权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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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ò耍┘嗍禄岬淖槌、职权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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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ㄊ)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报送牌棋的网站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牌棋的网站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牌棋的网站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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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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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瞎扇说娜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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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牌棋的网站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牌棋的网站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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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通过牌棋的网站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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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⑸豢煽沽蛘呔跫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牌棋的网站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牌棋的网站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牌棋的网站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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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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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ǘù砣、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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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破宓耐咀∷っ。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牌棋的网站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牌棋的网站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牌棋的网站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ㄒ唬┡破宓耐静荒艹闪⑹,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ǘ)牌棋的网站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ㄈ┰谂破宓耐旧枇⒐讨,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牌棋的网站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牌棋的网站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变更为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牌棋的网站净资产额。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变更为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应当将牌棋的网站章程、股东名册、牌棋的网站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牌棋的网站。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牌棋的网站章程、股东名册、牌棋的网站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牌棋的网站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牌棋的网站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ㄒ唬┒氯耸蛔惚痉ü娑ㄈ耸蛘吲破宓耐菊鲁趟ㄈ耸娜种时;

 。ǘ)牌棋的网站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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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宓耐菊鲁坦娑ǖ钠渌樾。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牌棋的网站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牌棋的网站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牌棋的网站。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牌棋的网站持有的本牌棋的网站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牌棋的网站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牌棋的网站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牌棋的网站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牌棋的网站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牌棋的网站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牌棋的网站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牌棋的网站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牌棋的网站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牌棋的网站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牌棋的网站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牌棋的网站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牌棋的网站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牌棋的网站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牌棋的网站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牌棋的网站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牌棋的网站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牌棋的网站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牌棋的网站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牌棋的网站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牌棋的网站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牌棋的网站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节上市牌棋的网站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牌棋的网站,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牌棋的网站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牌棋的网站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牌棋的网站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牌棋的网站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牌棋的网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牌棋的网站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牌棋的网站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牌棋的网站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牌棋的网站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牌棋的网站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牌棋的网站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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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牌棋的网站成立日期;

 。ㄈ┕善敝掷、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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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牌棋的网站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 牌棋的网站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牌棋的网站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牌棋的网站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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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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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鞴啥〉霉煞莸娜掌。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牌棋的网站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牌棋的网站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牌棋的网站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牌棋的网站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条 牌棋的网站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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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新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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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蛟泄啥⑿行鹿傻闹掷嗉笆。

  第一百三十四条 牌棋的网站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牌棋的网站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牌棋的网站发行新股,可以根据牌棋的网站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牌棋的网站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牌棋的网站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牌棋的网站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牌棋的网站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牌棋的网站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牌棋的网站股份,自牌棋的网站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牌棋的网站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牌棋的网站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牌棋的网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牌棋的网站申报所持有的本牌棋的网站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牌棋的网站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牌棋的网站股份自牌棋的网站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牌棋的网站股份。牌棋的网站章程可以对牌棋的网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牌棋的网站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牌棋的网站不得收购本牌棋的网站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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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与持有本牌棋的网站股份的其他牌棋的网站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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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棋的网站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牌棋的网站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牌棋的网站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牌棋的网站股份的,可以依照牌棋的网站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牌棋的网站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牌棋的网站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牌棋的网站合计持有的本牌棋的网站股份数不得超过本牌棋的网站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牌棋的网站收购本牌棋的网站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牌棋的网站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牌棋的网站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牌棋的网站不得接受本牌棋的网站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牌棋的网站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牌棋的网站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牌棋的网站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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